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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督察組:青海自然保護區違規旅遊開發問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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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0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現場檢查發現,青海湖二郎劍景區垃圾填埋場部分防滲膜破損,未建設滲濾液處置設施。



法制網記者 郄建榮



青海湖等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旅遊問題突出,在鳥島、沙島開放旅遊活動,建有大量旅遊設施,青海湖管理局下屬的旅遊集團公司長期違規開展旅遊經營,2013年以來分別接納遊客78.29萬人和84.81萬人。



今天,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楊松在向青海省反饋督察意見時指出,近年來,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部分領域和地區生態環境問大陸商標申請題依然存在。大台中記帳網|台中公司登記|台中公司登記流程|台中公司登記費用



環青海湖違規建設賓館餐廳超過14萬平方米



青海省生態環境極為脆弱,同時又是黃河、長江、瀾滄江的發源地,在維護國傢生態安全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年來,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部分領域和地區生態環境問題依然存在。



楊松表示,青海湖是國傢級自然保護區,但青海湖管理局、省旅遊發展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編制的《青海湖景區旅遊整體策劃》《青海湖風景名勝區五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仍將位於核心區的鳥島、沙島作為主要旅遊景點,與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明顯不符。



他說,環青海湖違規建設賓館、餐廳等旅遊設施問題突出,占用草場面積超過14萬平方台中通水管米,草原植被破壞、生活污水隨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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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瞭青海湖外,青海部分自然保護區存在非法開墾行為。楊松說,柴達木梭梭林自然保護區都蘭分區內存在大量非法種植枸杞行為,共開墾土地5.8萬畝,其中侵占核心區、緩沖區達3.2萬畝;2015-2016年,德令哈柴達木防沙治沙有限責任公司在克魯克湖-托素湖自然保護區非法開墾種植1.2萬畝黑枸杞,其中侵占核心區和緩沖區面積5520畝。



同時,2015年底前應完成129項廢棄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工程,截至督察時仍有47項未完成。



楊松指出,青海省水電開發破壞部分河流生態環境。青海省共建有各類水電站200多座,大多數為中小型水電站,其中,湟水河、大通河流域就有中小型水電站114座。水電開發無序,青海省目前編制瞭25個水電開發規劃,僅有3個取得發展改革部門批復、10個通過規劃環評審查。水電站生態基流保障不足,湟水河幹流21座小水電站均未建生態基流設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縣等河段形成16公裡明顯減水或脫水段;大通河幹流22座水電站中有21座未建生態基流設施,2017年枯水期,門源縣仙米鄉至互助縣加定鎮共形成51公裡明顯減水或脫水河段,造成瞭明顯的不良生態影響。



楊松還談到瞭違規占用草原問題突出。他說,2013年以來,21個工礦項目違規占用草原1.64萬畝,其中青海堿業有限公司、康利達礦業有限公司分別違規占用5250畝、4895畝。基礎設施項目不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續較為普遍,46個項目違規占用草原2萬畝。



西寧每天10萬噸污水含超標污水進入湟水河



楊松說,青海省一些突出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其中包括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據他介紹,西寧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遲緩,污水處理廠建設和提標改造滯後,市區每天仍有6萬噸未經處理的污水和4萬噸超標污水進入湟水河。海東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市政府禁養區劃定工作明顯滯後,直到2017年4月才進行部署。全市在湟水流域禁養區內共有110傢畜禽養殖場,污染較為嚴重,違規在禁養區內保留部分養殖場。



督察還發現,生活垃圾處置不規范,污染隱患突出。楊松表示,西寧市10座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日處理量達到2800噸,超出設計處理能力的2倍;垃圾滲濾液日產生量190噸,而日處理能力僅為90噸。海東市按規劃要求到2015年底需建成27座鄉鎮垃圾填埋場,但城建部門推進緩慢,截至督察時仍有6座未建成,大量生活垃圾隨意傾倒至河道溝壑。



他說,青海省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薄弱,16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中,隻建成7傢污水處理廠,且僅有3傢投運。甘河工業園區一些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健全,但整改工作明顯滯後,園區內黃河鑫業有限公司碳素煅燒工段無除塵設施、脫硫系統腐蝕嚴重,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青海雲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按要求應於2016年底建成的燃煤鍋爐脫硝設施,至督察時仍未建成。民和、樂都工業園區共有65傢工業企業,幾乎都屬於鐵合金、碳化矽、平板玻璃和水泥等重化工行業,其中27傢鐵合金及碳化矽企業,普遍存在澆鑄環節未按要求建設煙氣集中收集設施、無組織排放嚴重等問題;青海耀華特種玻璃股份公司頻繁超標排放,但遲遲未開展治理。



中央環保督察組認為,青海省生態優先的觀念樹立得還不夠牢固,保護為發展讓路的情況依然存在。“不少領導同志反映,青海省各級黨委政府落實新發展理念仍有欠缺,處理發展和保護的關系認識上還存在偏差。”楊松說,《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要求,2013-2016年應完成35個水污染治理項目,截至督察時仍有6個未建成,5個尚未開工,但並未按要求開展年度考核問責,考核工作流於形式。《青海省水污染防治方案》降低標準、放寬要求,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目標,放寬為“西寧、海東兩市2017年底完成禁養區劃定,2018年底前完成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養殖場”;2017年4月,《湟水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2016-2020年)》又將湟水流域內禁養區的畜禽養殖場依法關閉或搬遷時限放寬至2020年底前,完成時限一拖再拖。



據楊松介紹,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2299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共責令整改2021傢,立案處罰47傢次,罰款380萬元,立案偵查4件,拘留30人,約談195人,問責184人。



法制網北京12月2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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